本報訊(徐報融媒記者 霍雷) 2018年以來,徐州對煙花爆竹實行禁放,空氣質量和環境衛生得到明顯改善,禁放工作得到市民廣泛認可和大力支持。去年市區優良天數、PM2.5平均濃度改善幅度均居全省首位。為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態環境要求,營造安全、文明、綠色的城市環境,2021年12月23日,市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了《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限制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1月12日上午,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對《規定》進行解讀發布。
市公安局副局長李晴解讀了《規定》出臺背景、主要內容以及禁放工作相關具體措施。《規定》明確,市區范圍內(銅山區、賈汪區、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淮海國際港務區)全區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規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放區域內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多渠道、全過程推動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確保取得實效。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為了做好《規定》的實施工作,各禁放區積極引導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努力營造全民參與、全民支持“禁放”工作的濃厚氛圍。為實現春節期間對煙花爆竹禁放進行全方位的監管,市區構建了市、區(管委會)、街道(鎮)、居委會(村委會)四級禁放管控網絡,圍繞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齊抓共管,確保本地區不發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各禁放區還成立了以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城管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及社區為主要力量的巡查隊伍,對居民小區、街巷等部位在重點時段持續不斷地開展巡查,做到早發現、早勸阻、早制止。對違規燃放的依法予以處罰。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渠洲介紹,燃放煙花爆竹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氣體以及煙塵顆粒物、硫化鉀、金屬氧化物等污染因子會懸浮滯留在空氣中,會刺激人體呼吸道黏膜,傷害到肺組織,容易引起或誘發支氣管炎、氣管炎、肺炎、肺氣腫等疾病。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噪聲污染也嚴重干擾市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和休息。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李冬宇介紹,根據《徐州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銷售煙花爆竹。”截至2020年底,我市全面禁放區內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已全部注銷,目前,全面禁放區內沒有任何經過批準的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廣大人民群眾如果發現在禁放區域內銷售煙花爆竹的情況,可以向當地的應急管理部門舉報,我們將依法進行查處和嚴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