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愛護公共財產,不損壞橋涵、溝渠、道路等公共設施。
2.自立自強,勤勞致富,不游手好閑,不好吃懶做。
3.不向池塘、河道扔垃圾或排污水,保護大運河、古黃河等水體環境。
4.遇事簡辦不擾民,禮金不超100元,桌席不超15桌。
5.早晨7點前、晚上9點后,嚴禁在小區、村莊內進行紅白喜事吹拉彈唱、燃放鞭炮、播放高音喇叭與制造噪音等擾民行為。
6.不搞宗派,不搬弄是非,不無聊生非,不惹事生非。
7.家庭和睦,鄰里和諧,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注重個人品德修養。
8.不參與、不支持并自覺抵制“黃賭毒邪黑”。
9.學科技用科技,破除愚昧,促進發展。
10.移風易俗,與時俱進,文明殯葬,不支持、不參與封建迷信及惡俗陋習。
11.不酗酒、不吵鬧、不耍賴。
12.禁止散養猛犬及大型犬類。
13.不違法信訪,不纏訪,不參與、不支持群體上訪,不越級上訪。
14.不侵占公共空間,服從村鎮建設統一規劃,建筑物不得任意擴占、超高或隨意拆舊建新,不亂搭亂建。
15.不亂倒亂燒亂拋灑,不亂停亂放亂堆,維護村莊、小區環境衛生秩序。
16.遵守落實黨和國家法規政策,支持村居“兩委”工作,自覺履行各項義務。
對違反本規定的村民,取消“文明家庭”“最美家庭”評選資格。